深圳市人大昨日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这也将是内地首个地方性医疗行业管理法规,其中解决医患纠纷将是立法重点。对于外界呼声甚高的“伤医入刑”建议,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特区立法部门无权作出相应规定。
形势变化推动特区立法
近年来,深圳为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形势发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缺点也逐渐显现。“在解决医患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方面不是没有法律法规,但比较零散,系统性不强,责任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说。
深圳今年发生多起暴力伤医事件,北大医院一月以来就已发生了5起,25日凌晨发生的护士被打事件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人大代表纷纷表示“忍无可忍”。2014年又恰逢医疗整治专项年,市人大抓住机遇,建议制定《条例》,并列入了今年的立法预备项目。
根据《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立法内容主要分以下5部分:完善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和监督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医师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规
医患关系紧张是时下热点,也是本次立法的重点,此次立法一大重点是针对当前医患纠纷高发的状况,为缓解医患矛盾、解决医患纠纷进行法律层面的保障。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伤医事件扰乱了医院的秩序,今天医生护士被打,明天受伤的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一定要用法律来保障我们正常的医疗秩序,用法律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医患双方都遵纪守法,才能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孙美华说。
立法程序上,去年12月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今年1至4月为调研考察阶段,5月开始集中起草,确定法规名称、法规框架结构等,6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预计7月形成《条例》草案审议稿,并完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其他准备工作。草案审议稿将于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伤医入刑”不在特区立法权范围内
26日,人大代表调研北大医院时纷纷建议伤医入刑,市卫计委法规处副处长陆钰萍表示,“伤医入刑”涉及到刑事责任追究,需上位法调整,深圳特区立法部门无权作出规定。“入刑从专业角度上看就是追究刑事责任,特区立法权是有限制的,要跟国家的立法法相衔接,关于限制人身自由和刑事责任的法条必须是国家层面才能制定的,但我们会在特区立法权的权限范围内予以解决,增加法律责任或认定。”陆钰萍说。
依据立法法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国家主权、刑事法律制度、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司法制度以及明确属于国家事权的立法权,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不属授权范围。从七个法律部门对应分析,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不能涉及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的立法领域,则可在一定范围内涉及。
开门立法 万人大调查
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戴广宇介绍,立法形式上,《条例》最大的特点为开门立法。市人大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具体实施民意调查工作,负责调查方案的拟定、调查问卷的设计、调查的实施、数据的搜集和分析,最终形成真实反映民意的调查报告,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依据。
民意调查共设计两套问卷,分别面向医护人员与患者市民,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医患的权利义务;医患纠纷及处理;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南都记者发现,两份问卷中,“医患纠纷及处理方面的认知”一项均占据了主要部分,针对医护人员的问卷中,医疗责任险及意外险认知调查所含问题最多。
问卷中还包含了医患纠纷处理渠道是否畅通的问题,“我们在考虑是否还要创设一些新的更快捷的处理程序和渠道,但因为还没有具体条文,现在还持开放态度。”陆钰萍说。
调查方式上,将前往社区对患者市民定点拦截,以一对一访问的方式开展调查,共抽样6000人;医护人员则通过现场派发问卷的方式,抽样4000人,患者市民和医护人员共抽样调查1万人。此外,还将开展网络调查、报纸调查。
调查将于今日开始实施,市人大将于3月底召开民意调查结果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公布民意调查结果和报告。
责任编辑:谢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