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国企腐败与国企制度混为一谈
2014-03-25 09:25:33 作者:李锦 来源:中国企业网
最近,随着中央加大反腐力度,中石油、中移动、中储粮等大型国企的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接受调查。特别是中石油案,牵涉到大批国企高管。这一系列事件展现了中央前所未有的对国企反腐的重视,也暴露了国企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但是,针对国企腐败案例,出现否定公有制和国有企业制度的现象,值得关注。

  国企腐败现象到底是公有制造成,还是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厘清规律,探究国企腐败现象根源,杜绝腐败滋生,已是国企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我们认为,国有
企业目前发生的腐败行为同国有企业制度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国企全民所有制的本质决定了与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格格不入。恰恰应该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公有制的根基,从生存土壤上杜绝国企腐败现象。

  腐败与公有制没有必然联系

  频频发生的国企高管腐败事例,使一些人误认为国企的存在是中国滋生腐败的根源,甚至有专家提出“公有制是滋生腐败的制度”,公然提出只有变卖90%以上国企,才是长治久安办法。我们对此回答是否定的。

  应当把国有企业的制度与产生腐败的土壤分开,我们可以指责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但却很难从逻辑上找到国企纵容腐败的根据。

  从定量上看,当前全国国企高管人数大约为20万人,每年发生的贪污案例占高管总人数的0.5%,基本上属于个案的范围;从定性上看。贪污本质上是滥用权力,化公为私,这些个案,只能表明在公有经济这张纸上出现了几个黑点。

  从本质上看,公有制是消除腐败的制度基础,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是按劳分配的制度根基,代表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它不能容忍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高级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它的本质决定了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是根本对立的。

  从防治腐败本身来看,国有经济贯穿了从国家到群众的防治腐败的网络,形成了国家、企业、群众互相推进廉洁的防腐倡廉网络。我们之所以能够查出腐败的案件,就是这个防治并重的网络起了作用。

  可以这样认为,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同剥削阶级的腐败行为不但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有一种拒腐蚀的排异抗体。我们决不能把腐败现象与公有制混为一谈。

  经济二元结构是国企腐败高发的深层原因

  虽然我国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目标已经20年了,但当今中国仍是二元经济结构体系,计划经济体系与市场经济体系同时运行,经济上双轨制运行造成整个经济结构二元化。这种二元经济结构形成政治上的双轨体制,企业利用公有权力进行利益输出,使得企业和自己获得超过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利益所得,即“超额利润”。由于国有企业在其领域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在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二元经济结构是国有企业腐败的直接诱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上而下监管、避免腐败的难度越来越大。因为,市场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多层次的、无孔不入的权力“套现”市场和“化公为私”的市场,这种速度非常快。对权力集中的领导者监管,出现“上级管得了,却看不着;同级看得着,却管不了;下级看不着,也管不了”的信息不对称和制度失效的情况。国企腐败的现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屡有发生,如今发案金额动辄数千万乃至数亿,且呈现出明显的利益集团化、联合分赃化以及掠夺公开化等特点。

  政治与经济双重体制的逆向挤压是国企腐败高发的又一根由。一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依旧是以行政化手段为主,自上而下的公权力对国有企业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属性,在国家监管、社会责任与公益目的弱化的情况下,多元化的经济行为和经营方式又成为其牟取私利的重要途径。国企发生腐败的原因其一来自于与公权力的密切关系。国企大多由中央或地方的国资委出资设立并直接管理,这就为国企寻求权力庇护、享受“特殊”政策待遇埋下了“寻租”的预期。

  从改革自身看,国有经济产权改革不到位是国有企业易发腐败的又一原因。国企改制在放权的同时权力制约没有跟上,国企改制中伴随的侵吞国有资产行为,现代企业制度仍未完全建立,而这一段制度建设的真空,提供了滋养部分国企领导腐败的空间。国有经济真正的“自然人”所有者是全体国民,他们对国有经济没有任何产权主体的制约。这就出现了所谓的产权主体“缺位”、“虚位”、“不到位”。主要弊端是出现“外部人干预”和“内部人控制”,所谓“外部人”主要是政府国有经济管理机构或出资人代表机构。所谓“内部人”就是指获得上级授权的企业“领导班子”。很多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形成利益集团,一伙人共同瓜分国有资产,形成攻守联盟,“群蛀”很难被发现,发现时往往倒下一大批。

  显然,打了几个大老虎,国企腐败并不能根治。二元经济结构体系决定了国企治理结构的先天缺陷,具体表现是:一是政企不分,二是家长制,三是财务不透明。其中的因果关系可以简单地描述为:国企的二元经济结构体系决定国企治理结构的缺陷,而国企改革的滞后使这个缺陷更为明显,而治理结构的缺陷必然导致结构性的腐败。

  可以认为,国企腐败的根本症结还是改革的滞后以致现行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而不是公有制本身。

  从改革入手改造滋生国企腐败的土壤

  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回答了腐败与国有企业有必然联系的错误论调,并非要放松对国企腐败的警惕性,而是要把反对和防治腐败作为优化公有制、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除了严厉打击国有企业贪污腐败行为,更应该通过改革推动整个制度环境的变革和完善,使异质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为同质的现代化的一元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排除计划经济及政企不分现象对企业发展的干扰。

  首先,加快推进市场化步伐,促进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使经济结构转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元经济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使国企真正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让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能在资源配置、资金分配等方面,享受平等的权利。

  其次,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的现代化运作。将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引入全部国有企业,完善董事会制度,形成民主与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

  再次,要发挥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强化民主管理,依法治企,特别要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生活,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整体拒腐的特异抗体。在内部监管方面,企业内部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发展的命运密切相关,应赋予他们管理和监督企业的权利。

  再之,必须双管齐下推进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进程,根治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监管缺位的问题。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的出资人制度,使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可考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施监管和审查。

  公有制不是导致国企腐败的诱因,但探索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问题。我们要重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特别是重视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改造滋生国企腐败的土壤。

  (作者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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