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北仑区:规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
2014-03-25 18:55:09 作者:编辑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涉嫌强奸的刑事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出现在证人席上的不是普通群众,而是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侦大队刑警王警官。

一起轮奸案,三被告人均当庭翻供,庭审焦点直指公安机关讯问口供真实性,北仑区检察院遂向法庭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承办此案的王警官在宣读了作证誓词后,详细说明了讯问的过程,并接受了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员的交叉询问。 

王警官对于控辩及审判员的问题均能流畅回答,充分证明了取证的合法性,揭穿了被告人的翻供。经当庭对质,被告人张云也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云对轮奸情节供认不讳,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132月,北仑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出台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实施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了被告人作无罪辩解、当庭翻供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其内容涉及证据合法性的等六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并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庭前准备措施、庭审程序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规范。 

这是该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二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表示,在侦查人员出庭的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更加有力,庭审指控效果明显提高。承办案件的法官也认为,侦查人员出庭,对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很大帮助,确保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权。

 

责任编辑:马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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