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如何支持文化金融合作
2014-04-24 11:03:30 作者:编辑 来源: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我国文化企业虽然发展很快,但“散、弱、小”的状况依然存在,企业本身的轻资产特性也给获取信贷支持带来很大挑战,即使获得银行贷款,利率也往往偏高。如何扩大文化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企业快速发展的主要瓶颈。按照中央要求,这几年财政部围绕化解文化企业融资难、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做了很多探索。
  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制度办法,从顶层设计上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本融合。2010年3月,财政部联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可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方式对文化企业予以支持。近日,财政部又联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这一文件是对《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巩固和深化。同时,在重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将“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作为六大重点支持方向之一。
  二是通过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专项用于支持文化金融合作。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设立以来,一直将贷款贴息作为重要支持方式,鼓励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银行融资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贷款贴息金额不大,相关部门往往重视不够,企业申报积极性也不高。为此,财政部会同文化部积极开展专项研究工作,集合多部门优势,探索建立一套集文化产业信贷项目征集、筛选、评估、扶持于一体的全新工作机制,初步建成了“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在此基础上,2013年财政部开始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当年安排贴息资金4.6亿元,撬动银行贷款达770亿元。这是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一大创新,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三是积极推动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鼓励金融资本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在中央层面,根据《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201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单位注资引导设立了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目标是推动资源重组和结构调整、振兴文化产业。截至目前,基金已成功投资人民网、新华网等多个项目,各项业务全面展开。在地方层面,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加快了参股地方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步伐,经充分调研、认真筛选,确定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湖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作为参股对象。目前中央财政已向上述两家基金各注资1亿元,以此探索支持地方文化产业发展新途径。
  可以说,近年来财政部围绕文化金融合作做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只是刚刚开始。文化产业是朝阳产业,推动金融资本与之结合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下一步要重点做好相关工作。
  第一,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实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全面对接。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把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作为财政支持的常态化手段,纳入重大项目管理。从目前反馈的情况看,无论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对文化产业都十分重视,信贷规模快速增长。要抓住这一机遇,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继续规范完善操作程序,加强“文化金融合作信贷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资金安排使用的准确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规律,探索财政支持方式多样化。逐步扩大支持领域,尝试增加债券发行成本补贴、保费补贴等板块,探索建立企业发行债券项目库,支持企业综合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融资工具。近年来,文化企业的上市热情很高,资本市场也十分看好,要积极鼓励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文化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第三,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在全国展开。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些省份的资金规模达到3亿元。要积极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财政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本地文化产业发展,有条件的还可以开展文化产业风险补偿机制的先行先试,解决企业担保难和贷款难的问题。
  第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市场能办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逐步减少财政直接补助规模,探索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化运作模式,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在这一过程中,要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财政引导示范作用,支持中央和地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促进投资主体和渠道的多元化,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作者:财政部文资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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