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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得智:党委“两个责任”肩负起的历史重任
2014-07-29 18:24:13 作者:樊得智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两个责任”肩负起的历史重任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影响。
 
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主体结构、责任内容和主体能力。从主体结构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责任,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从责任内容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从主体能力上看,党委的主体责任还指各级党委建立完善腐败治理体系和实现腐败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力,具体包括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统筹能力、协调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基础在于思想教育,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核心在于责任追究。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对象和职责内容。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对象上看,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基础在于转变思维,关键在于体制创新,核心在于强化职能。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侧面,必须相互协调和共同促进,形成双轮驱动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党委主体责任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保证力量,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另一方面,纪委监督责任要为党委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真正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同时对其主体意识不强、主体角色不突出以及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纠正。
 
切实抓好“两个责任”的组织实施
 
明确党委的主体责任。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到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挑战、四种危险、四风问题,清醒认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紧迫性,切实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上升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对待,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细化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三是不断提高党委的主体责任的履行能力,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腐败治理的组织架构、监控体系和运行方式,切实提高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能力。
 
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一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进一步明确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法律地位,强化纪委监督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能力,增强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三是建立健全加强纪委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委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常性监督,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构建科学客观、务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各级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倾向,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局)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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