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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模式
——陕西省旬邑县的实践与思考
2014-09-04 18:06:52 作者:执笔人:王彦军、刘新余、潘怀平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就传统的选人用人方式而言,一个干部是否德才兼备、政绩如何、口碑怎样,不是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来认可,而是由小部分领导干部甚至“一把手”界定。这样的干部选拔任用办法,使“暗箱操作”、“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根本原因是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扬民主。2008年5月,被确定为“陕西省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县后,旬邑县委坚持以扩大民主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逐步形成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新模式,促进了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值得认真总结和研究。
 
 
破解选人用人的难题,最根本的途径是扩大民主,进一步改进选人用人方式,确保民主识别、判断和选人用人。旬邑县委在认真总结分析选人用人现状、充分借鉴已有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五动议、四推荐、三酝酿、两票决和一机制”的选人用人模式。
 
1.实行“五动议”,何时动干部,制度来规范。旬邑县委制定了《旬邑县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制度》,明确县委书记拥有动议权及动议审定权,同时规定了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领导干部需要交流回避、机构变更或撤销需要调整干部、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需要调整干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重大问题需要组织处理等五种情形下,方可提出调整干部动议。研究讨论干部动议方案时,县委书记刘新余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不先定调子,不先提倾向性意见,在听取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作集中意见式发言。同时,动议干部严格控制程序、频率和规模,由县委组织部提出干部动议建议方案,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组织实施;根据本县情况一年内动议调整干部不得超过6次;每次动议调整干部不得超过30人,两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40人,从而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防止了“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把住了用人上的第一道关口。
 
2.实行“四推荐”,提谁不提谁,大家说了算。旬邑县委坚持把改进初始提名方式作为科学规范选人用人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探索建立了两种分类推荐提名方式:首先,对乡镇、县级部门党政正职人选的提名,实行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实名推荐、县委委员实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四推荐”模式,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空缺岗位职责要求,提出任职资格条件,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采取实名推荐的方式,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中“海推”。与此同时,广泛动员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干部个人自荐。在此基础上,将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得票相对集中的前3~5名干部,同时是经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符合任职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作为建议提名人选,由全体县委委员进行实名推荐。其次,对副职领导职位人选的提名,实行空缺职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民主推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实名推荐、单位党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四推荐”模式。同时,把“尊重民意”和“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统一起来,坚持实行“四不提名”制度:对民主推荐得票未超过参加推荐人数半数的不提名;不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不提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不提名;群众反映问题未经查实的不提名。通过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机制,进一步扩大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群众的参与面,在干部的提名上实现了群众认可与组织认定的统一。
 
3.实行“三酝酿”,用谁不用谁,共同来识别。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讨论决定三个环节,先后召开三次由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和纪委书记参加的酝酿会,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以形成共识。干部动议前,对干部动议方案进行充分酝酿,确定动议的职位、提名人选的条件和任职资格以及选任程序等,为杜绝临时动议干部提供制度保障。干部考察前,听取县委组织部提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汇报,审查初始提名人选是否符合动议方案提出的任职资格条件,酝酿确定考察人选。同时,由县委组织部书面征求县级分管领导和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讨论决定前,听取干部考察情况的汇报,对干部任用建议方案进行酝酿,重点讨论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提出的拟任人选与拟任职务是否适应,确定提请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人选。对酝酿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经调查确实存在问题的人选,一律缓议或调整原有任用意向。这样,既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公开透明,又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多渠道、多视角识别干部。
 
4.实行“两票决”,任谁不任谁,集体做决定。在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全部实行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两票决”,先由县委常委会以无记名票决的方式,向全委会提名拟任人选,再由县委全委会以无记名票决的方式,决定干部任用。在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时,实行县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对拟任人选按照先班子成员、后县委书记的顺序依次发言,逐一讨论。在讨论决定过程中,坚持“四不上会”,即考察材料不齐全的不上会、没有廉政鉴定和计生鉴定的不上会、超职数提拔任用干部的不上会、酝酿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不上会。同时,邀请县纪委常委和部分基层党代表列席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5.实行“评委制”,特殊性岗位,灵活来选任。由于初始提名必须经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投票超过半数推荐方为有效,容易把一些棱角分明、人缘欠佳、优点和缺点都很明显的干部“拒之门外”;年轻干部工作时间短,被知晓程度有限,加之受论资排辈观念影响,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即便非常优秀也难以被推荐上来。为此,对如卫生局、果业局、党史办等专业技术要求高和共青团以及按照年龄梯次结构需要给缺额班子中配备的年轻干部等年龄要求具体的空缺职位,旬邑县推出了“评委制”作为补充,同时坚决杜绝“萝卜推任”。即借鉴现代人才测评技术,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与群众考量相结合,即兴演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专家、组织干部、基层党员群众代表按县委常委会确定的评分权重组成考官组,以实名评分、当场打分、当场宣布成绩的方式,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使选人用人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操作方法更加具体,选人用人更加科学。
 
 
旬邑县“五四三二一”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模式,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有效约束了凭个人好恶和亲疏关系选人用人,有效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中“发扬民主不充分”的问题。
 
1.充分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了由“领导点将”向“民主选将”的转变。旬邑县探索的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新模式坚持以民意为先,把“群众公认”作为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在提名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推荐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任用上让更多的干部和党员群众参与,有效克服了以往选拔任用干部中存在的神秘化、封闭化和知人渠道狭窄、选人视野不宽等问题,走出了“了解的不合适,合适的不了解”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窘境。正如群众所说,过去是书记“点将”,现在是民主“选将”,过去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现在是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埋头苦干有“真招”的人不吃亏,缺少能耐、热衷跑官要官的人占不到便宜。结果是被选任的人正气,没选任上的人服气,党员群众顺气,社会清风升、浊气降。
 
2.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组织满意”与“群众公认”的内在统一。旬邑县选拔任用干部的新探索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和走群众路线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了民主,有效解决了以往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领导者、组织部门的想法与群众公认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二者之间看法的充分交换和沟通、互相补充和矫正,使选任的干部,既是领导和组织满意的,又是群众满意的,保证了选准人、用好人。
 
3.坚持了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的结合,实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与“注重实际”的高度一致。旬邑县选任干部新模式改变了以往干部考察中单一注重定性评价,而缺少定量分析的弊端。定性考察方面,侧重了解干部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廉政勤政等情况;定量考察方面,侧重了解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达到了定性评价与定量分析的统一。去年以来,旬邑县共调整干部5批次,提拔干部44名,全部通过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考察。在全县开展的选人用人满意度测评中,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 三
 
旬邑县选拔任用干部新模式扩大了党政领导干部选任民主,为干部人事制度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不够。在选拔干部过程中,虽然进行了信息公开,但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大,内容还不够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完全实现信息对等、党员群众充分知情和全程参与。二是群众监督不够。在干部任用中的监督环节方面稍显不足,整个操作层面党员群众参与监督还不很充分。三是运行效率不高。从推荐到任命,至少要召开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会议、常委会议、全委会议三次会议,同时还要做大量的其他工作。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需要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机制。信息公开是保障党员群众在选人用人中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要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的公开范围,建立“全程公告制”。在动议上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县委书记提出干部动议之后,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在提名上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确定考察人选之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全委会成员反馈经“三次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在考察上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对推荐对象考察前,应以张榜形式向社会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在决定上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告制: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预告干部调整方案及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在任用上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姓名、现任职务和拟任职级等。虽然这样会使选人用人的成本提高、效率降低,但可以有效保证选准人、用好人。
 
2.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监督机制。要把群众监督作为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要大力推行任前公示制度,坚持“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凡公示不合格者,不能提拔任用。二要加大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力度,揭开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面纱,让领导干部在阳光下施政。三要定期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活动,让群众给领导当面打分,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时诫勉,以防止个别领导干部带“病”作业。四要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和调任考察制,让群众点个头再走,以防止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换岗。同时,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考察、决定工作责任制,让群众监督党组织,同时组织人事部门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通过监督环节的民主,全面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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