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多地发生“镉大米”事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建议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5年立法规划——
让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新观察)
土壤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的安全。今年8月18日至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组,赴湖南就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实地调研和监督检查。
调研组听取了湖南省政府关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情况汇报,先后来到长沙、株洲、湘潭、常德等地考察,实地查看重金属污染治理、土壤污染修复及农田保护等情况,听取当地政府、企业、专家学者和群众意见建议。
大面积的土壤污染是怎么形成的
“2013年,媒体对湖南稻米镉超标的报道,既不是小题大做,也不是无中生有。”在调研组举行的座谈会上,湖南省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尹丽辉说。
在常德,调研组了解到,该市土壤的首要污染物是镉,污染面积及镉超标率均较高。
如此大面积的土壤污染是怎么形成的呢?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本底值高,矿产资源开发持续时间长,产业结构长期偏重化,土壤污染累积时间长、形成原因复杂、扩散范围广,保护与治理所面临的困难突出。”湖南省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向调研组介绍。
不少专家学者也分析了土壤污染的原因。“工业‘三废’物质排放、冶炼粉尘、工业危废填埋、固废拆解处置,农业化肥、农药、除草剂、未经无害处理的畜禽粪便,城市生活废水、垃圾等等,都是土壤污染的来源。”湖南省人大代表张浩说。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积累性和滞后性,不仅直接造成农产品品质和产量下降,还会在长期的作用中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调研组走进常德市石门县的雄黄矿区实地察看。石门雄黄矿是亚洲最大的单砷矿,具有1500多年的开采历史,是土壤砷高背景区和矿冶活动共同导致重金属严重污染的典型代表,当地土壤和农作物砷含量大幅超标,严重威胁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据石门县县长郭碧勋介绍,1951年至2013年,矿区砷慢性中毒累计达3000多人,其中700人死于砷中毒诱发的各种癌症。截至2013年,砷中毒患者还有1304人。
全国的土壤污染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据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总的调查点位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
土壤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陈肇雄向调研组反映,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总投入将达到515亿元,目前资金缺口较大。
治污和生存发展如何平衡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谁污染、谁负责”,但是一些造成了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早已破产或关停,治理污染的责任主体认定困难或缺失,修复难度大。此时,政府就只能充当“兜底”的角色。
株洲市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去年以来,全市共关闭、淘汰涉重金属小冶炼、小化工企业或生产线89家(条),拆除烟囱60根,每年大约可减少二氧化硫2500吨、含重金属因子粉尘300吨。“源头治理,可以减少重金属污染因子进入土壤环境,防治频繁发生的酸雨导致的土壤酸化”。株洲市市长毛腾飞说。
被污染的耕地往往仍在种植粮食,因为它是当地农民的“命根子”。治污和当地百姓生存发展如何平衡?能否在不休耕的情况下治污?
湘潭市按照“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益不减”的原则,根据重金属污染程度的不同,实行分区治理。在达标生产区,选种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采取耕地修复措施,确保稻米不超标;在管控专产区,继续种植水稻并进行品种替代,同时采取耕地修复措施,未达标稻米转为非食用用途,实行封闭运行;在作物种植替代区,不再种植食用水稻,进行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
在调研中,许多人表示,土壤污染防治,还要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土壤污染治理投入大却几乎没有产出的难题。
湖南永清环保集团是国内第一批涉足土壤修复的企业。今年初,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集团负责某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并可从治理好的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说,政府在其中只用当好“裁判员”,专心做好治污的监督工作。
土壤污染的底数不清,是影响防治工作的重要原因。“如果我们对土壤污染有长期的监测和监管,就不可能造成现在大面积的污染现象。”尹丽辉说。
长沙、株洲等地强化了对土壤污染的监测。长沙先后两次组织全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采集耕地耕层土样5256个;株洲在监测基础上,将全市超标的48万亩农田划分为达标生产区、管控专产区、作物替代区,分区治理。
立法如何打破体制机制障碍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在调研中,许多专家学者呼吁,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过程中,要树立“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理念。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罗岳平建议,保护好未污染的土壤,对违规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予以严厉惩罚,使其在经济上无利可图。
常德市市长周德睿认为,当前土壤污染防治还存在着土壤环境监管无法可依、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路径不十分明确、部门职责模糊交叉导致工作协调不畅、基层土壤监管能力较弱等问题。
立法如何打破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障碍?
周德睿建议,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形成土壤污染防控合力;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对土壤污染进行网格化、常态化动态监管;国家在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张家界市副市长龚明汉建议,尽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解决多头管理、信息不通、底数不清等问题,建立污染粮食定点收购、限定用途、定向销售价差及费用补偿机制。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承载着保障农产品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的重任,在调研中,许多专家学者建议,应优先保护农产品产地土壤。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研究员黄道友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应考虑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将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建设用地、居住用地等土壤污染防治区别开,并专章规定予以特别保护。同时,坚持防治结合、用养结合、边利用边修复等原则,确保农产品产地土壤资源的持续利用。
“必须实现农田清洁灌溉。”尹丽辉说,南方水稻生长发育阶段,如遇干旱,当地抗旱几乎是“渴不择水”,一些被污染的水灌入农田,加剧了土壤污染。
在调研过程中,沈跃跃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土壤污染调查,加快科技攻关,完善标准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推动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并为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充分认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坚决打好调整产业结构、防治土壤污染这场攻坚战。
责任编辑: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