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中国描绘新蓝图
2014-10-27 14:13:44 作者:刘武俊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为“法治中国”描绘新的蓝图,为打造依法治国升级版绘制新的路线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谱写新的篇章。
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鲜明主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至今已17年。17年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法治国家建设上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依然存在诸如立法质量欠佳,法律存在漏洞,社会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官员权力滥用,司法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落地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依然任重道远。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精细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着力从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提高立法质量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实效培养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关键环节入手,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树立科学的法治观。科学的法治观,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国家治理体系主要是指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法律安排。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科学的法治观要求在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始终坚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逻辑和理念,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科学的法治观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克服将改革与法治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树立“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依法改革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改革。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立法。立法质量的衡量标准主要是确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实际、符合国情社情;规定是否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规定是否有针对性,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之间是否相衔接、相协调;法律规范是否处理好了权利义务关系等。简而言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的法律就是高质量的法律,就是优法、良法。
法律案表决前评估是确保立法质量的一道重要闸门。需要指出的是,表决前评估不宜让立法部门唱主角,而应当让第三方的民间团体和民间人士唱主角;内容主要是针对草案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评估。此外,评估论证也应着重对法律实施的效益与成本进行分析。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条件。扩大公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除了扩大一般群众对立法的参与,也要适当扩大专家学者、学术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囊团对立法的参与,尤其是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确保实现科学立法。
民意是衡量立法科学与否、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所立之法是不是良法、立法质量如何、立法公正与否,不能由立法机关自己说了算,而应接受科学的立法民意测评。笔者建议,立法民意测评应该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中广泛推广。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和尊重司法规律。司法规律是一套科学完善的理念体系和制度体系,包括司法权力的配置规律、司法权力的运行规律、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规律等等,有关司法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必须尊重和遵循这些基本的规律。探索司法规律,需要我们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司法改革是实践性和指导性很强的活动,司法改革政策的决策者和制定者要深入实践、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善于总结基层司法创新经验,积极关注和回应社会各界的司法需求,将司法改革深深植根于司法实践,做好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用具体翔实的数据和实例说话。
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普法实效,培养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既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阐述、新要求,同时也对新时期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普法宣传要更加注重实效,重在强化全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的养成,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无论是各级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百姓,都应当养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如此,整个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就会蔚然成风。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着力从树立科学的法治观、提高立法质量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实效培养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关键环节入手,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那么“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终将成为现实。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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