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2014-10-30 15:03:33 作者:陆爱红 来源:人民公安报
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的标准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我们党治国理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秉持法治这个标准,用好法治这个方略。
近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就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那么,《决定》对当前正在进行的法治中国建设有何重大意义?公安机关在其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就相关问题,记者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卞修全进行了专访。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记者:当前背景下,您认为强调法治有何重要意义?
卞修全:首先,在当前背景下,强调法治有利于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因为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探索并逐步确立正确的治国方略是极其不易的,我们长期艰辛探索、不懈努力的经验必须坚持和发扬。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的标准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我们党治国理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秉持法治这个标准,用好法治这个方略。
其次,法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性保障。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法治,改进法治,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用法治为党和国家的发展提供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性保障。
最后,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我们现在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性阶段,或者说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项工作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各种矛盾、风险和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离开法治,我们的改革开放就有可能半途而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确保司法公正依然是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记者:在当前法治建设过程中,我们还面临哪些问题?
卞修全:首先,国外敌对势力和国内有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我们在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某些失误为借口,肆意扩大、歪曲、影射,妄图达到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险恶用心,对此我们必须时刻提防。尤其是我们的有些现行法规与现代法治精神仍有距离,个别行政法规的有些内容就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相抵触,应该尽早清理。
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忽视党中央和国务院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肆意妄为,与民争利,引发了一些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些群众对法治抱怀疑态度,缺乏守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可以说,司法不公现象仍然存在,确保司法公正依然是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
记者:您认为《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
卞修全:这个《决定》的通过,毫无疑问,对未来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就眼下来说,《决定》对解决上述问题都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包括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公安机关应立足主业,切实履行好双重职能
记者:结合《决定》精神,您认为法治公安建设应在哪些方面着力?
卞修全: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的双重性质,在进行法治公安建设过程中,应立足主业,切实履行好双重职能。具体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作为行政机关,应该和全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一致,要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其次,作为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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