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
2014-11-03 15:44:18 作者:编辑 来源:人民公安报
法治的实现有赖于严密责任体系的保障,法治的权威离不开严格责任追究的维护。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对严格执法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问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担当着重大职责。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以打造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完整责任链条为重点,切实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公安建设。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长期以来,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工作,持续不断部署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目标,公安机关的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制度措施仍然执行不到位。必须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确保执法权力规范正确行使,法治公安建设才能取得更大成效,法治中国梦想才能真正照进现实。
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首先就必须明晰执法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追究不力的问题。要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还要强化执法全程记录,做到既有效规范执法活动,又为执法责任认定提供支撑。切实建立起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最关键的还是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
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公安机关要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权力的运行就必须以法律为基准,既要严格执行实体法,也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确保法律得到正确统一的实施。在严格规范的执法责任体系之下,只有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执法环节上都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彰显法律正义。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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