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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华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2014-11-12 17:56:11 作者:宋华琳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首次举行以依法治国为核心主题的中央全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决定》勾绘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奏响了法治国家的最强音。《决定》强调通过加强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而通过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
 
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应落实《宪法》第62条、第67条的规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同时,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应落实宪法解释制度,明确宪法解释的权限、程序与机制,通过宪法的解释和适用,使得宪法成为治国理政的依据。让宪法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宪章典则,进而保障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良法善治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应坚持立法先行,立法应符合宪法的条文和精神,应反映人民的意志与关切,应适应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应健全立法程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都能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法律空白,做到法律规范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让法治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提供助动引擎。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应做到行政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依法行政能力的现代化。因此要恪守依法行政原则和原理,做到权责法定、行为合法、程序公开公正、守法诚信。要加强行政组织法制建设,推进行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厘清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要加强行政程序法治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要程序机制。通过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权的自我拘束。通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为政府依法行政施加外部的激励与约束。
 
全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因此要保证裁判者独立裁断案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期待建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克服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期待通过设立法官员额制,实现司法权力的合理调整和司法资源的最优配置。通过逐步实现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以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一体建设。因此需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建构合作治理多元共治的网络,通过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积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公众参与、社会自治、行业自律等机制,从而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而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国家的守护者,使得法治的制度、理念和精神能渗透到全社会的每个角落,渗透到每个人的血管与细胞。
(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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