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的汽车社会与驾驶人管理
2014-12-02 14:03:10 作者:戴帅 来源:人民公安报
公安部数据显示,2014年11月,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突破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民用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汽车社会来势迅猛,我们用了短短十几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半个多世纪的汽车增长进程,道路承载能力、交通管理环境承受巨大压力的同时,也赋予交通服务、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和交通法治前所未有的责任和使命,更加需要我们从历史的视野和发展的角度对社会交通现象进行梳理分析,并以理性的态度和法治的思维对汽车社会下的驾驶人管理加以释义和思考。
一、驾驶人高总量高增长,驾驶技术由“职业技能”转变为“生活需要”
第一,驾驶人4年新增“一个亿”。自改革开放以来,驾驶人增长的速度越来越快,增长的数量也越来越大。新中国成立后至2003年,全国驾驶人数量达到1亿人,实现第一个“一亿”用了整整54年的时间。至2010年,驾驶人快速增加达到2亿,年均增量超过千万,实现第二个“一亿”只用了7年的时间。至2014年11月,驾驶人突破3亿大关,年均增长超过2000万,增长迅猛,实现第三个“一亿”仅用了短短4年的时间。截至目前,我国驾驶人总量占全国总人口的22%,占适龄驾驶人(18至70周岁)的30%,也就是说,全国每5个人或每3个适龄驾驶人中,就有一个人拥有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女性驾驶人比例提高。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以及人们对小汽车出行的依赖,驾驶汽车不再是男性的“专利特权”,开小汽车的女性也越来越多。10年来,全国女性小汽车驾驶人从300万人增加到6059万人,增加了约19倍,而同期男性小汽车驾驶人仅增长了7.4倍。
第三,驾驶人年龄跨度增大。据调查,为了提高技能、增加就业筹码,15%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毕业大学生所持驾驶证被称为与学位证、毕业证齐名的“第三证”。而一些老年人,为了接送孙子孙女上下学或是在退休后自驾外出,也越来越多地开始持有汽车驾驶证。近10年,51至60岁年龄段的小汽车驾驶证增长速度最快,6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从10万增长到393万,增长了38.3倍。
第四,驾驶技术由“职业技能”转变为“生活需要”。2000年,全国私家小客车数量仅有300万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才拥有1辆私家车。按照国际惯例,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20辆汽车是正式进入汽车社会的标志。目前,私家小客车数量已达到1.04亿辆,约是2000年的35倍,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汽车已从少数人的奢侈品走进了普通家庭,驾驶技术也由最初的职业选择逐渐转变成为了一项生活技能。考取驾驶证的目的也开始从单纯为了开车,到为了拿到驾驶证件、为了给找工作增加筹码、为了取得摇号资格等多元化方向转变。
二、驾驶人考试由“难”到“易”再到“严”,驾驶人制度由“政策”到“规章”直至“法治”
第一阶段,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难”,驾驶人管理“政策化”。新中国成立初期,交通运输基本上是由国营货运车队、公交客运企业承担,当时的驾驶员是“单位人”,机动车是“单位车”,驾驶人管理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征。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与机动车保有量的发展基本持平。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是对交通管理体制进行的第一次重大改革,驾驶员考核与发证由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实现了机构合并统一。
第二阶段,机动车驾驶考试“易”,驾驶人管理“规章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汽车开始大规模进入家庭,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逐步规范并简化,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能驾驶车辆,使驾驶员培训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为保证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应有的驾驶知识和技能,1996年,公安部相继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两个部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进行了分类,明确了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发证等具体规定。
第三阶段,是机动车驾驶考试“严”,驾驶人管理“法治化”。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将以前“驾驶员”的称谓调整为“驾驶人”,从法律层面正式确认了其社会角色的深刻变化,同时确立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体系。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陆续发布了“史上最严交规”(公安部123号令)等8个部门规章,指导各地出台31部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
三、汽车社会并发问题日益凸显,道路交通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第一,道路交通流量增大,导致拥堵严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发展,近5年,全国主要公路网机动车年平均交通流量增加了50%。不少城市机动车“高增长、高拥有、高使用、高密度”特征显著,道路交通趋于饱和。一些地方出现的大范围交通拥堵,大面积、长时间重度雾霾,反映出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出了社会环境的承载能力。此外,随意变道、随意停车等交通违法严重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引发交通拥堵。
第二,道路交通违法增多,造成事故后果严重。面对交通大发展、出行大变化的复杂局面,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绝对量仍然很大,全国每年大约有6万人死于交通事故,20多万人在事故中受伤,数万家庭饱受亲人离世之痛。机动车违法导致的交通事故占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89%,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91%。其中,由于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造成的交通事故最高,占事故总量的14.8%。
第三,道路交通管理压力倍增,交管警力明显不足。与城市交通承载无力相比,社会管理资源同样不堪重负。如全国机动车、驾驶人、公路里程数量分别比1987年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时增长了23倍、24倍和3.4倍,而交通警察人数仅增加了1.7倍,一些地方10年来警力近乎零增长甚至负增长。一些大城市约考难、积压多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道路交通亟须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释放潜能的包容性、内涵式发展道路。
四、我国驾驶人数量仍将持续高速增长,源头管理不容忽视
从发达国家发展历程看,驾驶人达到人口总量的70%时才进入相对稳定期,按照此标准,我国驾驶人还将长时间保持快速增长,未来驾驶人交通安全水平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形势,更加需要注重从源头上对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依法严格把关。
一是驾驶人培训要传授技能、传播法律、传递文明。首先驾驶人培训要传授技能。应转变传统的驾驶人培训模式,将应试教育中传授驾驶人考试的“技巧”改变为传授驾驶“技能”,使驾驶人真正具备驾车上路行驶的基本素质。其次,要向驾驶人传播法律。虽然新驾驶人在未上车之前都通过了交通法规考试,但是如何正确理解并遵守法律还有待于在驾驶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正确引导,这个引导的过程就是法制教育的过程。第三,要向驾驶人传递文明。交通安全教育除了培训如何安全开车,还应考虑如何营造一个互相礼让的交通氛围。要严格驾驶员培训教育,细化和完善驾驶员培训课程中交通文明内容,合理制定考试内容、标准和流程,避免交通文明考试流于形式。
二是驾驶人考试要严格标准、严格考试、严格颁发。首先要严格标准。严格规范驾驶人资格申请准入许可条件,建立完善准驾车型逐级申请制度,强化职业驾驶人资格准入、监管、退出等标准建设。建立健全考试员、教练员资质管理制度,严格考试员、教练员准入监督标准,提升培训考试水平。严格规定和执行驾驶人考试评判标准,防止和减少考试中过度“自由裁量”。其次要严格考试。要重点考核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加强考试队伍监管,紧紧围绕严把源头关、基础关,建立健全考试员队伍监管制度,强化纪律检查和日常教育。第三要严格颁发。依法定期对驾驶人的身体条件、驾驶记录、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等进行审验,条件符合方能发证、换证、补证。严格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审核与颁发,对于有重点违法行为、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及时取消营运驾驶资格。
三是驾驶证管理要依法申请、依法取得、依法监督。首先要依法申请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许可是通过公安部门核发驾驶证实现的,驾驶证是公安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明,是允许驾驶机动车的资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评判标准严格组织驾驶许可考试,严把驾驶许可申请人的准入关。其次要依法取得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以及道路驾驶技能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核发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第三要依法管理监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人,要严格落实各项执法规定,要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处理程序和监督程序,确保每次处理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记录和清分都有审批、有记录,杜绝发生只罚款、不记分和违规铲分销分问题,加大违规问题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机制不空转。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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