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 严格追责
2017-01-23 15:30:11 作者:程曦 来源:多彩贵州网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不力的,及时诫勉谈话;对盲目决策、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破坏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办法明确,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截至2016年8月底,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面积(扣除重叠部分)为56236.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为加强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办法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区保护标志牌、警示牌和边界标志;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网络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全方位监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功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预警生态风险;组织开展日常巡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严格执法。

同时,要建立“事前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确保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在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严格限制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禁止建设破坏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工程项目。

此外,办法还提出,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行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系统脆弱性、敏感性和服务功能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对一级管控区,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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