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法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
17家中级法院、半数以上基层法院为试点
2017-04-13 09:02:42 作者:编辑 来源:辽宁长安网

记者近日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法院已将家事审判试点单位扩大至全省17家中级法院,由各中级法院确定本地区50%以上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从审判理念、机构队伍、家事程序3个方面全面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旨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去年3月,省高院积极对家事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召开推进会,明确家事改革重点内容和工作机制;试点先行,根据基层自荐和中级法院推荐相结合方式,确定9家基层法院为省级试点单位;及时培训,开通试点法院微信交流群,实时跟进指导,定期远程培训。此次扩大试点范围,也就意味着全省将有至少72家法院进行家事审判改革。

据了解,省法院家事案件试点范围主要涵盖婚姻家庭及其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案件,同居关系案件以及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6类案件。审判方式改革重点围绕转变审判理念,避免当事人在庭审辩论中产生“二次伤害”;从注重身份确认和财产利益分配延伸至对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关注,更关注婚姻关系的情感治愈、未成年人监护、老年人利益保护等方面;注重修复婚姻关系,在离婚案件中尝试设置“冷静期”,区分处理婚姻危机和死亡婚姻;从强调司法效率向放宽家事案件审限过渡;设置专门程序,使家事审判诉讼程序独立化。

据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前期试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有的法院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将家事案件与少年审判合并审理,有的专门对婚姻家庭类案件上门巡回审理,避免当事人到法庭感情冲突、对抗升级;有的成立家事调解委员会,与政法委、妇联、工会和心理咨询机构等合作,在院内设常驻办公室;有的对涉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和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作出明确。多数试点法院尝试推行婚姻冷静期制度,在6个月内开展调解、心理干预和回访帮扶工作,尽可能修复家庭关系,钝化矛盾。

下一步,省法院围绕家事审判将组建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员三支队伍,队伍建设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还将尝试建立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不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予以少分财产;建立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借助公安机关力量,使受家暴方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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