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实行“双追究制”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2017-01-13 09:48:03 作者:清新区纪委 来源:南粤清风网

如何对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到位?笔者从清远市清新区获悉,该区纪委以制约和监管重点权力运行为重点,实行“双追究制”,用制度加科技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过程。

据了解,该区纪委出台有关办法和细则,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范围、决策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各单位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发挥电子政务、电子监察平台和预防腐败平台的资源优势,扩展功能,把“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决策、执行三个层面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有机整合,并与招标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等网站实行对接,建立起“三重一大”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可根据自动获取和分流的共享信息资源实施监督,实现全流程廉洁风险跟踪。

值得一提的是,清新区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三级共管”模式。各镇、各单位以纪检室(组)为监管点,接受派驻纪检组及区纪委的监督;派驻机构参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加强事项决策各环节监督;区纪委以“三重一大”监管平台对各镇、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全流程进行跟踪,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成派驻组加强督查;派驻纪检组督查不及时的,责成派驻纪检组整改,形成点、线、面结合,级级抓落实的网络监督体系。

此外,该区还实行“双追究”制度,驻在单位如果出现不主动接受、不配合或规避监督、个别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等情形,区纪委将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派驻机构如果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等,区纪委将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条例,在追究驻在单位和领导班子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派驻纪检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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