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对申请容错的干部实行“无过错推定”
2017-03-28 09:59:53 作者:佛山市纪委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出台《关于建立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评核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干部干事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设置专门评核机构,对单位、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进行评核,对于申请容错的干部在调查过程中坚持“无过错推定”。

“实施意见”分为“重大事项评核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两部分。禅城区专门设立了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核各镇街、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改革创新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禅城区容错细则是事前和事中开展容错调查,而非事后追诉。容错评核工作组在受理容错申请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坚持“无过错推定”原则,对单位或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充分听取有关单位和干部的意见。

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符合容错条件,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属不可抗力导致的,适用容错机制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在组织处理、效能问责中均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确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也可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同时,依照“实施意见”免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都将不受影响,个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也不受影响。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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