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立督办工作责任体系 强化信访督办工作
2017-04-13 09:35:41 作者:茂名纪宣来源:南粤清风网 来源:茂名纪宣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年来,茂名市纪委积极适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新形势,不断创新举措,着力强化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力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督办工作责任体系,逐级推进工作落实

茂名市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信访室具体负责、各办案部门和县区纪委共同参与的督办工作体系。针对上级交办件、重要件,单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督办、审核把关,明确督办责任人员,由信访室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工作,为信访举报督办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该市灵活运用派员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由信访室定期不定期向各室(组)、县级纪委信访室了解转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状态。同时建立信访件督办工作台帐,详细记录转交办时间、承办单位、要求报结时间、督办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突出工作重点,着重把握上级交办件、重要件。

茂名市纪委把上级交办件作为办理和督办的重点,要求承办部门安排办案经验丰富、能力强的核查力量,处理疑难复杂的信访件要充分听取审理室的意见,上报前要严格审核和把关,确保交办件的办理质量。2016年,省纪委向茂名市纪委发函交办信访案件12件,已办结上报11件,延期办理1件,按期办结率为92%。经查属实7件,查实率63.6%,转立案检查4件,成案率36.4%。2016年,省纪委向茂名市纪委转送重要信访举报件(不含交办件)13件,已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为100%。属实(含基本属实、部分属实)5件,查实率38.5%,转立案检查3件,成案率23.1%。

严格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茂名市从严审核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通过专人审核、室主任把关、分管领导审批等程序,严把信访案件审核关。对材料不齐全、调查不全面、处理不恰当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办理质量。2016年,茂名市纪委信访室共发出督办函14份,对省纪委重要件和市纪委交办件进行督办达20件次。向下级纪委交办信访件41件,在审结过程中,要求补充调查或补充上报资料7件。

该市高度重视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期限,尤其是对上级交办件、重要信访举报件,坚持快查快结的原则,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集中精力把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到位。茂名市纪委还将转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纳入季度通报内容,对出现逾期办结、被退回补充调查等情况的单位予以点名批评。同时坚持和完善约谈督促工作机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责任编辑:叶纪训

上一篇:肇庆市广宁县:线索排查排名靠后 9名镇党委书记被集体约谈
下一篇:最后一页

推荐图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