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出台动物售卖新条例
2017-02-04 10:49:48 作者:陈瑶 实习生辜雨晴 来源:人民网

香港特区政府渔农自然护理署宣布,自3月20日起,在香港出售狗只的人士须领有适当牌照或许可证,有关牌照和许可证现已开始接受申请。

据悉,新修订的《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售卖及繁育)规例》下设三类牌照和一类许可证,分别为动物售卖商牌照、甲类繁育狗只牌照、乙类繁育狗只牌照和单次许可证。牌照和许可证持有人不得出售狗只予未满16岁人士。

动物售卖商牌照适用于在指定地点出售狗只、动物或禽鸟。现有持牌人可继续经营至有效期届满,之后须申领适当牌照。

繁育狗只牌照分甲、乙两类,若在指定地点饲养不多于四只雌性狗只作繁育及出售用途的,须申领甲类牌照,同一时间只可持有一个;若饲养五只或以上则须申领乙类牌照。

市民若出售自己饲养的狗只须申领单次许可证,四年内最多只获签发两张。非牟利动物领养活动可获豁免牌照要求,举办人可向特区政府渔护署提出申请。

新条例规定,任何人无适当牌照或许可证售卖动物或禽鸟的,最高可判罚十万港元,违反牌照或许可证条件的,最高可被判罚五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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