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起分批公示“四风”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2015-01-12 15:48:49 作者:编辑 来源: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

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公示之一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活动收尾绝不是作风建设收场,必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必须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全省各地各单位把专项整治作为重中之重,严明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中央21项、省委18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5批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13年12月,省国土厅和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全省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开展自查清理。2014年1月,省国土厅派出3个督导组分赴有关市县进行实地抽查督导。省住建厅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专项整治,着力整治征收程序不规范、补偿政策不到位、征收手段简单粗暴等突出问题。2014年7月,开展征地拆迁专项治理检查,两厅共带42件信访突出问题下访,督促当地政府整改。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后,省国土厅先后下发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有关通知,督促市、县政府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征地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了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总体要求的落实。省住建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建立“八公示一监督”等制度,切实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基本建立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构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市场加保障”的政策体系,补偿标准实行市场化评估,对被征收住房困难群众实施住房保障等。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查处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463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18人;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15个,涉及资金10885.58万元,现已整改到位12个,涉及资金8704.58万元。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2、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和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农业委员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制定《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过新华日报、江苏农业网向社会公开,及时召开全省农经农业系统专题布置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成督查组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方面,组织开展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农业项目12618个。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种粮补贴等强农惠农资金问题75个,查处56人。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省农委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等9项制度,完善强农惠农资金到位的长效机制。在严肃查处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方面,联合省高院等部门召开全省农资打假视频会,对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部署,全省农业执法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42700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98500个次,查处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问题1280个,查获违规农资249.5万公斤,货值金额1609.6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4642.2万元。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3、纠正司法执法中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不作为或乱作为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员会

参与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省政法各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当前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司法执法理念、司法执法行为、司法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纠正司法执法中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专项整治方案》,出台了防止冤假错案、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政策措施。组织省政法各部门向社会作出执法为民公开承诺,深入推进司法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体制机制、司法运行机制、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司法执法中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等问题。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查处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50个,查处27人。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专项整治,核查“三类罪犯”案件7079件。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执结案件同比上升38.81%,执行标的金额同比增长40.14%,有效维护了群众诉讼权益。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政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法终结,切实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4、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所有案件逐一过堂分析,共清理出调查证据不齐全、调查期限拖延、批复不及时、结果公布不及时、处理轻重不当、处罚不到位、处罚事项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举报投诉机制不健全等9个方面176条具体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制订了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在此基础上,全省各地建立健全了62项规范事故查处的规章制度。2014年上半年,集中对2013年以来所有较大以上(死亡3人以上)事故进行逐一检查,要求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将每一起事故处罚事项逐条上报,罚款的要出具收款凭据,处分的要出具具体文件,移交刑事的要出具法律文书,一案一档,装订成册,同时派出专门检查组对案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到目前为止,所查案件处罚事项全部落实到位,未发现弄虚作假行为。2014年下半年,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深化事故查处专项整治,强化事故挂牌督办工作,健全了举报投诉、一案双查、黑名单、公开曝光、公开审理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发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登录、现场反馈、现场交办,提高案件查处规范性。加大基层办案监督力度,每月一次的局长办公会,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审查、挂牌销牌的审查等列为重要内容。强化基础工作,组织力量编写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5、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监管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根据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等6项专项整治工作,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取缔无照经营634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20户,捣毁假冒伪劣食品窝点29个,查处侵权仿冒食品案件83件,查处劣质食品案件485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2146件。在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责令整改1609家涉械单位,停产停业19家,立案137件,查处黑窝点5家,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各1张;移交工商违法广告2736条。在青奥会接待酒店和运动员餐厅专项督查中,监督销毁不符合要求食品3.44吨、食品原料0.9吨,赛会期间全省未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在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中,发现非法添加药物的品种34个,问题产品80个。在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生产经营单位669家,不合格品种1643种,处罚111家,没收产品73193件(套)。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中,捣毁售假窝点4个,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318件。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6、查处损害群众环境利益违法行为,坚决纠正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及环境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环境执法专项检查,2014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5万人次,检查污染源26.5万厂次,立案查处5463家,处罚金额2.3亿元,关闭取缔64家,停产治理1111家,限期治理420家,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479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执法衔接配合,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5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点环境违法案件,2014年共公布4批37件重点案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分子。组织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重点查纠各级环保部门执法职责履行不到位,事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现场调查取证不规范,处理处置不到位,违法监督执行和督促整改不到位,执法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全年整改环境执法不规范行为188个,不规范征收排污费案件16起,追缴排污费4106万元。以贯彻落实新的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为主线,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巩固拓展专项整治成果,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7、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全力落实《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一是划设生态红线区域779块,总面积达24103.49平方千米。二是沿江8市车用汽油升级到国Ⅴ标准,全省车用柴油升级到国Ⅳ标准。三是全省大型燃煤机组率先实现脱硫脱硝全覆盖,关闭污染严重的小化工200家,关停小火电机组39.3万千瓦,集中整治燃煤小锅炉3659台,淘汰黄标车44.76万辆,淘汰和化解钢铁产能377万吨、水泥产能153万吨、船舶产能275万载重吨。四是严格治理工业污染,火电、钢铁、水泥行业除尘提标改造率分别提高到92%、88%、72%,完成有机废气治理项目490个,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64%。五是严密组织南京青奥会、国家公祭日环境质量保障,兑现了“绿色青奥”承诺。六是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制,夏季秸秆火点数同比下降88.6%,秋季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七是全面推进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太湖实现7年安全度夏,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降至55.8,同比降低1.3,淮河、长江流域在国家年度规划考核和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治污工作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完成了全省96个重点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八是对2013年度城市河道整治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开了评估结果和43条不达标的河道清单,通过整治的城市河道溶解氧浓度平均提高2mg/L以上,氨氮浓度平均下降到3mg/L左右,部分城市河道水环境明显改善;组织开展了新一轮200条城市河道整治。九是启动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开展了典型地区土壤修复试点,在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考核中我省名列首位。十是省政府与财政部、环保部签订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协议》,组织77个涉农县(市、区)及省农垦集团完成新一轮试点工作五年规划编制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全年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50多套,铺设污水管网约950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40多座,购置垃圾转运车、清运车90多辆;建成蓄粪池650多座。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8、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坚决制止利用职务插手教(辅)材选用以及教育乱收费、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等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高校对参评对象、参评材料、初评结果实行提前公示;在向具备一定条件的本科院校下放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向专科学校下放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工作,防止行政权力过多干预职称评审。向教育部提出研究生名额分配建议,引导高校科学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出台《江苏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管理机制,每年及时更新中小学教(辅)材推荐目录并同步公示,接受监督,坚决查处教(辅)材选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教育乱收费行为治理力度,跟踪督办320余件收费投诉信访件,直查快处30余件,通报典型案例17起;查出违规收费510余万元,已全部清退到位,15人被通报批评,1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教育,将有偿家教列入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9、纠正医疗卫生方面不正之风,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净化医疗秩序,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深入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任务纳入对各市卫生局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委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委机关处室绩效管理内容,明确指标要求,分解落实责任,上下联动推进。继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举措和“十大窗口”服务规范,强化医德考评和“三合理”规范执行,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组织开展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医疗质量控制等专项检查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建立不良记录制度,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开展医患纠纷大排解和隐患大排查,联合11个部门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74个,查处106人;查处各类无证行医案件272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275件;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1388件。联合公安机关参与化解医患纠纷798起,查处治安案件411起,破获刑事案件40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14人。经过综合整治,医疗服务环境不断优化,医疗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据第三方对全省110所三级医院13755名出院患者调查显示,综合满意度为92.77%。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4年底

10、信访积案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省信访局

参与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成立信访积案集中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全省13个市均成立了相应的专项班子,并下发《关于开展进京来省重复访集中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分类交办化解事项,共梳理统计出262件疑难信访积案,对于监察检举类信访事项移交省纪委办理,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移交省委政法委办理,求决类信访事项分别交13个市办理,涉及外省(市)的分别与相关省市进行对接,签署会办纪要。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全力推进工作目标落实,即省集中化解办每周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省信访局每月召集各市专项班子成员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省联席办每月下发一份各市集中化解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省信访局督查室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省各市工作情况专项督查。严把结案标准关口,制定下发《关于明确进京来省重复访集中化解工作结案要求的通知》,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表述清晰、程序完备、附件齐全”的验收标准,对上报的化解事项书面材料逐案审查,并报省联席办审核,对不符合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截至2014年底,已办结事项35件,办结率13.4%;化解事项25件,化解率9.5%。

阶段性完成时限:2015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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