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河湖长制努力建设美丽新疆
2018-05-07 08:30:34 作者:姚彤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姚彤报道)5月6日上午,自治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总河(湖)长陈全国出席会议并讲话。陈全国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切实把全区的河流湖泊治理好、保护好、管理好,让新疆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自治区领导肖开提 · 依明、努尔兰 · 阿不都满金、孙金龙、李鹏新、李伟、徐海荣、艾尔肯 · 吐尼亚孜、马学军、罗东川、沙尔合提 · 阿汗、张春林出席会议。

陈全国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情水情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党中央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见效。

陈全国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实。一要贯彻“一条方针”。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为统领,指导新时代水利工作,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二要实现“三个目标”。组织体系要全到位,确保6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河长、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制度体系和治理保护体系;管理保护要全覆盖,确保管理保护从区域到流域、从大河到小河、从大湖到小湖全覆盖;目标任务要全落实,实现河湖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河湖基本生态基流、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得到保障,河湖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制度保障。三要抓实“六项任务”。严守“三条”红线,管好用好水资源;严格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岸线;加强水陆统筹,源头整治水污染;坚持分类施策,着力改善水环境;强化系统治理,修复保护水生态;突出依法治水,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长治久清。

陈全国指出,要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切实扛起责任、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河(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要强化统筹联动,坚持兵地统一、协调推进,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两手发力、社会共治,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格局。要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名录,构建管护机制,跟踪督导问效,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河(湖)长制顺利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有力开展。要严肃考核问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绩效考核,严格追责问责,以有效监督和制度促进河(湖)长责任全面落实。要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力量,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营造浓厚氛围。

雪克来提 · 扎克尔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战略部署上来,增强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定坚决担负起这一重大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在新疆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涉河湖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流违法行为;全面建立地方和兵团一体的四级河长、湖长制组织体系、工作制度体系和治理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巡查检查、联合执法、考核评价、信息报送、信息共享等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河(湖)长制职责;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科学全面地核查评估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为建设美丽新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努力。

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班子成员;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自治区和兵团全面推行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自治区级九条河流河长,区(中)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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