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细则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被“一票否决”
2018-09-27 08:43:53 作者:苏克龙 来源:新消息报

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上获悉,今年9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对自治区及各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 

据介绍,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九条。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坚持原则等,明确自治区、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了自治区、市、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5类领导岗位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并按照中办国办《规定》要求,规定自治区、市、县(区)原则上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据悉,市、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将接受八种形式的考核考察,并作为履职评定、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受到表彰奖励则有五种情形,受到问责有七种情形,明确了“一票否决”规定,即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相关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记者  苏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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