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学》节选三:医案的概念
2016-03-17 15:21:12 作者:王忠 来源:《医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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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浩翰之中医医案,承载了无数医家救人活命之术,蕴涵着多维的儒释道精髓,演奏出无穷的中医意象思维奇艺的华章。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实现文化自觉,自信和自强的今天,为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医案之学显然富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医案,又称脉案、诊籍等。近人何廉臣在其所著的《全国名医验案类编》中曾经说:“尝览太史公作方技传,记述验案,名曰诊籍,后世通称医案。”何氏在这里所说的“后世”,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模糊概念,究竟从什么时候把医家的验案称作医案,仍然是一个尚待明确的问题。

我国宋代以前的医学文献中,尚未见到“医案”的名称。宋人许叔微所著的《伤寒九十论》,被誉为中国第一部医案专著,该书收载了许氏运用《伤寒论》方法的治疗心得和经验,但通篇并未见到“医案”二字。至明代,以医案命名的著作开始大量涌现,诸如薛己《薛氏医案》、汪机的《石山医案》等。公元1552年,江瓘父子所著《名医类案》一书,是对明代以前名医验案的总结,确实起到了“宣明往范,昭示来学”的作用。至此,医案作为中医学的重要内容受到更为广泛的重视,在总结和研究医家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方面,逐渐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明代医家孙一奎说:“医案者何?盖诊治有成效,剂有成法,固记之于册,俾人人可据而用之。”

近贤赵守真说:“医案,乃临床经验之记实,非借以逞才华尚浮夸也。盖病情变化,隐微曲折,错综复杂,全资医者慎思、明辨、审问之精详,曲体其清,洞悉病服何药而剧,更何药而轻,终以何方而获安全,叙之方案,揆合法度。俾读之者俨然身临其证,可以启灵机、资参证,融化以为己用。”

中医历有方脉派。方是处方,脉是脉案,即医案。所以,曾有这样的选医谚语:“找长工看出汗,找郎中看脉案(即医案)”。意思是说,出汗多少反映出长工出力多少,脉案水平如何反映出医者水平之高低。所以一份完整的中医处方,是由医案和药方两个单元组成的。没有处方,当然不可治病。但没有医案,则处方也无由产生。因此,中医临床实质上不可能没有医案。历史上没有医案的处方,不能书写在正式方笺上,只能写在横式的白纸上,而且不能竖写而只能横写,故没有医案的处方俗称“横方”,以示不是正规方。当然,外科、骨伤科、 推拿科、眼科、喉科等以外治为主或将重点放在外治方面的学科,也约定俗成不写医案,仅仅书写药味。但也有不少外治临床家自愿书写医案,如马培之的《外科医案》、杨清和的《眼科医案》、陈莘田的外科、喉科医案等。而一般内科、女科、儿科等以内服药为主要治疗手段的“方脉派” 都记录医案。

医案与西医学的病历档案不同。干祖望在1984年南京中医学院的学术报告中介绍医案,指出“医案是病历再加上含英咀华、扬葩振藻的文学语言而产生的文艺作品。所以,它是世界上唯一的、独居风格的文章。不像病历,在国际上所通用,普及于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而医案则只有中国用,而且还是在中医。”

医案虽然也记录疾病过程的表现,但这是经过医生思维滤过的,诊断价值较大的症状与经过。医案并不要求把病人的症状及体征记述完整,而只要求把辨证论治的思路写清楚。所以,确切地说,医案是医生临床思维活动的记录,辨证论治过程的记录,是中医理、法、方、药综合应用的具体反映形式,与医家的思维关系比较密切。

综上所述,医案的概念应为,在对临床事实真实记录的基础上,分析中医诊疗过程,总结临床实践成功经验或误诊误治的教训,提炼医家的学术特色并有所发挥的叙议结合文本。其与病历有着本质的区别,病历是按照现代医院诊疗模式,记录患者健康状况和疾病发生、发展以及诊疗全部过程,是具有现代医疗模式的、叙述为主体的文本。二者从性质而言,医案的学术性强,而病历资料性强;从内容而言,医案强调重点突出而非全面,病历注重资料的全面收集;从表述来讲,医案是经整理提炼而成,其格式只是相对规范,而病历强调格式的严格统一,且实时录入;从功能而言,医案具有理论及临床的学术指导意义,而病历则更多地表现为法律效力及查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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