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案学》节选五:医案的特点
2016-03-17 15:24:34 作者:王忠 来源:《医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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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按:浩翰之中医医案,承载了无数医家救人活命之术,蕴涵着多维的儒释道精髓,演奏出无穷的中医意象思维奇艺的华章。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实现文化自觉,自信和自强的今天,为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之路,医案之学显然富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医案有四大特点,“一化三性”,即个体化、创新性、实用性和文学性。

一、个体化

不同于与西医学注重群案分析,中医学致力于个案研究。这一点是中西两种医学临床思维的根本分野。其根源在于思维方式。东方思维方式是从“阴阳不测谓之神”、“道可道,非常道”、“神转不回”等不确定性认识事物,西方思维方式则习惯于确定思维,尽管在爱因斯坦相对论提出以后有转变,但思维定势未变。

在西医病案研究中,尽管如哈佛医学院等西医名校也推崇个案讲习,医院病例讨论也进行一些特殊的个案讲习,而诸如《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等西医的权威临床杂志专门辟出“case report”(个案报道)的专栏对于一些疑难杂症的个案进行报道,但西医的个案研究多是从共性中把握个案的治疗,指认个案是群案之缩影,故从“病”来审视个案,个案是病之一例,指导个案的思维是辨病的形式逻辑。虽然也从复杂系统对待人体疾病,所有方法是把复杂系统简化为共性,以群体统计观念对待个案,看个案在正态分布中的位置。其辨“病”而治属于粗调。

与西医病案研究不同,中医辨证论治强调个案的个性之异,案案皆异,既便是同一疾病也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有其差异,故从“证”来审视个案,每一个案乃是一个证,指导个案的思维是辨证论治。中医同样是以复杂系统对待人体疾病,但其所用方法不是简化为共性,没有在群体分布中找个案位置的意识,而是从案案皆不可重复的意念对待每一案。其辨“证”论治属于微调。因此,在浩如烟海的中医医案著作中,常常见到同类疾病,不同医家采用的治疗方法迥异,甚至同一医家治疗同一疾病,针对不同的病人的辨证治疗方法也大相径庭。如咳嗽作为临床常见的肺系疾病,据统计,《名医类案》咳嗽门医案有38例,《续名医类案》70例,《临证指南医案》143例,各个医家切入角度不同,单是内伤咳嗽就有肺燥阴虚、肾不纳气、肝火犯肺、热毒壅肺、痰饮犯肺等诸多证型,具体治法上又有滋阴润肺、补肾纳气、清肝泻肺、清热肃肺、温肺化饮等不同。因此,中医医案大多属于个案专著,而从宋代第一本医案专著——成书于1133年的许叔微所著《伤寒九十论》成书以后,随后的金元明清,乃至近现代,个案专著,尤其是个人医家的代表专著大量涌现。各个医家的个案专著中记录了该医家辨证论治,遣方用药的过程,体现了不同医家的不同临证思维模式,通过阅读中医医案,尤其是医家的个案专著,对于把握医家的临床辨证特色有莫大的帮助。此系作者运用《伤寒论》的理法方药治疗并论述九十种伤寒病证,其特点是先案后论。每案之后所附的论述犹如现今的病案讨论,借鉴前贤之论,参以己见并经验心得,对《伤寒论》原文每多新见,为研读《伤寒》并实践于临床的经验总结,对后学者颇多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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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证指南医案》

二、创新性

中医医案重视创新并以创新为境界。中医医家自古讲求“医者,意也”。医家每把自己所得“医之意”著书于案。因此,医案是医家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成果,充分体现医家的学术思想和临证经验。清代医家周学海曾说:“每部医案中,必有一生最得力处,潜心研究,最能汲取众家之所长。”医案的精髓就是案主的新发现和在治疗时运用新思路、新方法、方药的妙用。大多医案体现了医家的创新意识与创造结果,他们引经据典来证明自创之法的合理性,并在临床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如《临证指南医案》是叶氏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真实记录,该书内容广泛,涉及临床各科,在养胃阴,平肝熄风,久病治络,调补奇经以及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方面都有其独特的见解与创见,体现了“继承而不泥古、创新而不离宗”的特点。

三、实用性

医案所记载的内容,大多如实的反映了病人的各种症状、体征和医生当时的思想状况、处置方法。千百年来行之有效,可以重复、可以检验的部分也基本是中医医案所记载的经验内容。这种经验内容经过长期的发展己经与中医的理论形式、思维方式浑然一体、密不可分,使得中医在实践上具有明显的实用倾向。

中医医案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书写格式上。医案的目的是在于以案据阐述治疗思路及治法用方用药的艺术,故只记述能体现辨证论治的依据和疗效的相关信息,而不是对患者所有情况逐时逐刻的记录。韩天爵在《韩氏医通》中指出:作为规范的医案应该是“望、闻、问、切、论、治六法必书”。吴山甫则进一步提出“七书一引”的格式。并且搜集、整理、研究中医各家医案的类书问世了。清代的医家喻嘉言在《寓意草》中提出了详细的议病格式和内容作为识病和辨证的依据,是古代中医最完整的病历书写格式。

四、文学性

中医医案每以其精练扼要、文秀实用的文学性令人鉴赏。医案在中国语文中成为一种特殊的文体,其写法有顺叙式、倒叙式、夹叙夹议式、先案后论式、方论附案式、去繁就简式、先误后正式等多种写法。古代医家多有儒学功底,其记述医案以文句优美、语言简炼见长,以文笔取胜者如明代江瓘的《名医类案》、孙泰来、孙明来兄弟(孙一奎之子)的 《孙氏医案》、卢复的《芷园臆草存案》,清代魏之琇的 《续名医类案》、徐大椿的《徊溪医案》、程文囿的《杏轩医案》等,或有以书法见长,甚至因书法而在民间保存者,如薛生白的《扫叶庄医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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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徊溪医案》

从文体角度看,中医医案有散文体和骈文体两种。散文是文学形式的一种,指诗歌、小说、戏剧以外的所有不讲究韵律和对句且具有文学性的散行文章。骈文是相对于散文而言的,其主要特点是以四六句式为主,讲究对仗,因句式两两相对,犹如两马并驾,故称“骈体”,骈文在声韵上讲究平仄和用韵,在修辞上注重藻饰和用典。散文体如《王氏医案续编》卷三载:“许守存,久患痰嗽,孟英主滋水舒肝法,以阴亏而兼郁也。业已向愈。所亲某,亦涉猎医书,渭滋阴药不可过服,投以温补,已而咳嗽复作,渐至咽痛。冬初,又延诊于孟英。日:六脉皆数,见于水令,其不能春乎?果验。世人不辨证之阴阳,但论药之凉热,因而偾事者多矣”。全案文字简洁而跌宥曲折,并点明“证之阴阳”与“药之凉热”之不可混淆,既启迪医理,又具文学韵味。而骈文体可见《三家医案合刻》载薛生白案:“骨小肉脆,定非松柏之姿;脉数经停,已现虚劳之候。先天既弱而水亏,壮火复炽而金燥。岁气一周,一损岂容再损?秋风乍荐,已伤难免重伤。证具如前,药惟补北;非敢说梦,聊以解嘲。生地、沙参、地骨皮、麦冬,金石斛、生鳖甲。” 全案除方药外均以骈体文写成。在句式上,“骨小肉脆,定非松柏之姿;脉数经停,已现虚劳之候”和“岁气一周,一损岂容再损?秋风乍荐,已伤难免重伤”用上四下六句,“证具如前,药惟补北;非敢说梦,聊以解嘲”用上四下四句,“先天既弱而水亏,壮火复识而金燥”用六字句;在对偶上,“骨小肉脆”与“脉数经停”,“既弱”与“复炽”,“水亏”与“金燥”等皆是;在用典上,“松柏之姿”典出《世说新语·言语》“蒲柳之姿,望秋而落;松柏之质,经霜弥茂”,“补北”典出《难经·七十五难》“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实际上,医学不是文学,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医案是无所谓散文或骈文的。只是作为记录临床诊治过程的医学文书,医案亦有一定的格式和要求,将之看作一种特殊的文体。再者,中医医案虽为记录临床诊治过程的文书,却多具文学的色彩,除医学内涵外,并不乏可供赏鉴的元素。所以,将中医医案分为散文体和骈文体,至少便于区别、研究乃至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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