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全面理解“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2012-04-16 20:53:11 作者:陶文昭 来源:《学习时报》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个提法中,其中成果人民尤其是共享的含义都要仔细地分析。

成果指的是包括经济发展成果在内的各方面成果。发展成果首先是经济成果,这是毫无疑义的。中国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国现代化成就最突出的是经济方面,人民改善经济生活的要求最为迫切。这一切说明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都处于非常突出的位置。但是,发展成果不仅仅限于经济成果。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是全方位的,所取得的成果也是全方位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既要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上,也要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以及不断增进人民政治民主、社会公正等各方面权益上。当前的重点是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逐步完善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逐步完善广大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体制机制;维护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逐步完善广大群众共享民主法制建设成果的体制机制。从某种意义上,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比共同富裕的涵括更广,因为共同富裕更侧重于,即经济方面的内容;而发展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指的是包括各阶层在内的全体人民。人民有全体、大部分、小部分等限定语。发展决不能只顾一部分人的发展而不顾另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只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更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些情况在剥削社会是常态,但与社会主义制度格格不入,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格格不入,与马克思主义理论格格不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共建与共享是紧密关联的。所以共享成果的人民,不能是部分人,必须是全体人民。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是绝大部分人受益、很少一部分人受损,也不能算是真正的人民共享。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总有一些失败者,在体力智力方面总有一些残障者。总之,无论是体制的因素还是自然的因素,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脆弱的群体,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可能比不上其他群体,甚至从社会获取的要比贡献的多。但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因素,他们作为社会中的一员,都应该享受社会总体发展带来的利益。这是社会道德的要求,也是文明进步的标志。比如对待残障者,社会就应该给予特别的扶助,使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共享更有特殊的含义。一方面,共享不是指均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享只能是有差别的分享,而不可能是平均的、无差别的、等份额的分享。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邓小平曾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困,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一定的差距和差别在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这也是社会保持一定活力的动因之一。责任大的、贡献多的,在共享的基础上享用更多一些、更好一些,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另一方面,共享着眼于共同、公正的分享。人们的生活需求可以分成基本需求和享受需求两部分。基本需求是人们维持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刚性需要。对这个方面的需求,应当尽可能地让人们平等的分享。在中国总体上已经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中期的情况下,我们应该而且也有能力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困难群体有饭可吃、有学可上、有房可住、有病能医。这些基本的需求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底线,是基本人权的底线,是社会文明的底线,也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底线。对于享受需求,在目前的社会发展水平下,主要靠个人依照自身的条件自行解决。中国的基本政策是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和其他群众,最终达到全国各地区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先富的地区和群体在享受需求方面相对地走在前面,有更大的选择权。这个方面要求均等的共享还是不现实的。当然,人们的基本需求和享受需求是在不断转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基本需求领域将不断扩大,享受需求也会不断提高。我们既要在基本需要方面致力于比较平等的分享,也要在享受需求方面允许一定的差别,同时对过大的差别进行必要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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