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制度体系预防群体性事件
2012-04-16 20:53:40 作者:唐亚林 来源:《文汇报》

一个成熟、和谐的社会,不仅体现在经济制度的日趋成熟,也体现在政治与行政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日趋成熟、彼此匹配和深刻自信。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体系,是成熟、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制度保障,它主要包括以利益表达与利益满足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机制、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以心理疏导为核心的社会心理调适机制、以自主决断为核心的社会自组织机制等。

群体性事件因其爆发的突然性、利益的关联性、心理的负面性、后果的危害性、代价的高昂性而日益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大羁绊,其背后所蕴藏的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所折射的制度阙失特征以及所体现的机制构建艺术,更值得我们从战略高度去深刻认识和把握。

 

深刻认识群体性事件背后所蕴藏的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

当代中国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赢来了持续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而且进入了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领域的深度转型时期。在这一高速经济增长与深度社会转型并存时期,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蕴藏着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关联的阶段性规律。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W.W.罗斯托从世界经济发展史视角出发,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划分为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条件阶段、起飞阶段、走向成熟阶段、大众高消费时代阶段五个阶段(后增加了第六个阶段即追求生活质量阶段)。在前五个阶段中,第三个阶段即起飞阶段是一个社会历史上具有决定意义的过渡阶段,并将出现政治、社会、文化等制度结构的急剧变化,以确保经济增长具有不断前进的性质。正是从此角度,有人将我国人均GDP1000美元向3000美元跨越、社会发展阶段正在向大众高消费时代逐步推进的历史阶段,称作为机遇和挑战并存、希望与压力同在的黄金发展期矛盾凸显期’”之交织时期。在这一时期,如果我们处置得当,经济社会发展将实现新跨越;如果应对失误,很容易导致经济徘徊、社会动荡。

面对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空前历史变革,我们要深刻认识社会利益的急剧分化,社会不平等、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结构两极化等现象的加剧,及其所造成的社会冲突现象增多这一深度社会转型规律。也就是说,我们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因利益分配不均、社会心理失衡、社会结构不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与演化的社会发展阶段性规律,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始终坚持以发展的战略思维来为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与处置构筑战略空间,并构建规范化的制度保障体系。

 

精心洞察群体性事件背后所折射的制度阙失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一方面高兴地看到,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日趋成熟的经济制度,另一方面也看到,与日趋成熟的经济制度相匹配的政治与行政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与社会制度仍然处在艰难的摸索与构建之中。正是这种现象,造成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出现不均与不公,继而形成群体性事件频发。譬如说,近年来我们虽然加强了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强调了发展成果让人民共享,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但行业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的扩大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在收入分配、利益均衡等制度构建方面,还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利益分配、利益满足的机制体系作保障;尽管我们大力推进了社会建设步伐,但在长期困扰普通民众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安全网机制构建方面,不仅覆盖面仍然有限,而且保障水平还不够高;虽然我们比较早注意到了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并统一起来,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但许多时候一些改革举措的出台并没有完全顾及社会大众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没有构建相应的社会大众心理疏导与纾缓机制。

一般而言,当一个社会的发展达到成熟阶段并向大众高消费时代迈进的时候,社会的主要注意力就从供给转到需求,从生产问题转到消费问题和最广义的福利问题(罗斯托语)。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当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在高速经济增长与深度社会转型并存时期,我们还要精心洞察群体性事件背后所折射的制度阙失特征,继而把关注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对公共需求的全面、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尖锐矛盾的妥善解决上,放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防止利益分配不均、有效提升整个社会公共福祉水平上,放在强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就业、公共安全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惟其如此,才有可能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发生与演化的系统化、功能化、高效化的制度体系。

 

全面构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体系

一个成熟、和谐的社会,不仅体现在经济制度的日趋成熟,也体现在政治与行政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的日趋成熟、彼此匹配和深刻自信。从制度层面构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体系,是成熟、和谐社会得以构建的制度保障,它主要包括以利益表达与利益满足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机制、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以心理疏导为核心的社会心理调适机制、以自主决断为核心的社会自组织机制等。

首先,要把构建以利益表达与利益满足为核心的利益平衡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核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与利益分配的不均与不公状况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和改变相连。一些比较极端的群体性事件表明,在实现利益均衡与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共政策体系方面,我们尚没有完全构建起有效的利益表达、利益整合、利益分配、利益满足之系统化的利益平衡机制。

其次,要把构建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的社会安全网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保障。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和谐度与事关普通民众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问题以及切身利益的有效解决密不可分。在当代中国,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方面。如果我们无法有效建构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民生为重点、以普遍福利化为核心、惠及全体民众、全覆盖、高水准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安全网机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很难从根本上避免。

再次,要把构建以信息公开为核心的信息沟通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演化往往与相关信息的不透明、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扭曲与失真、大众媒体的舆论放大效应、相关部门的不作为等密切相关。有鉴于此,构建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社会各主体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力度,增强政府舆论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防止群体性事件向恶性方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第四,要把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机载体。群体性事件因直接关涉民众的切身利益、公共安全、心理预期,需要有制度化的运作平台去切实解决,需要构建各社会主体的平等协商、友好对话的氛围和机制,这也是群体性事件最终得到妥善解决的不二法门。其中,确保群体性事件相关各方的有效参与,强化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现场介入和在场处置,严惩职能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劝解不明真相民众的非理性行为,是构建以平等协商为核心的社会对话机制的题中之义。

第五,要把构建以心理疏导为核心的社会心理调适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途径。美国心理学家阿历克斯·英克尔斯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能够赋予先进制度以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的心理基础,如果掌握和运用先进制度的人本身在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上还没有经历一场向现代性的转变,那么失败和畸形的发展就是不可避免的。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与恶性蔓延,不仅意味着社会制度体系的构建仍有阙失,而且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心理基础比较脆弱,这种状况应引起高度警觉。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有效畅通民众心理宣泄渠道,全方位构建社会网络支持系统,全力化解民众心中的怨气和戾气,尤其是做好针对无直接利益关联的民众的社会心理抚育工作,大力培育具备独立人格、平等意识的现代公民,更是构建以心理疏导为核心的社会心理调适机制的重中之重。

最后,要把构建以自主决断为核心的社会自组织机制作为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型战略空间。多元、自主、平等的社会组织的大量涌现,富有弹性、理性、宽容性的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各行业、各阶层、各地域的民众和新生社会力量有效介入国家与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是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衍生的新型战略空间,也是30多年来当代中国的空前历史大变革给予我们的最深刻启迪。

(作者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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