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保监局信息,《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于
深圳于2011年开始着手研究巨灾保险制度建设,2013年中国保监会批复深圳为国内巨灾保险首批试点地区。
在深圳巨灾保险制度的三大部分中,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巨灾基金由深圳市政府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可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的赔付;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满足更高层次、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深圳巨灾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人口,含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实现了全覆盖。国际上的巨灾保险大多是单一灾种保险计划,而深圳市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内涝等巨灾,以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核事故风险,基本涵盖了一般性巨灾及特殊核风险。
责任编辑:谢景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