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建立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
2017-02-13 13:30:06 作者:花都纪宣 来源:南粤清风网

近期,广州市花都区制定出台《花都区党员干部履职容误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适用履职容误情形进行细化,明确了适用条件、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着力解决“谁来容”、“对谁容”、“如何容”的问题,在落实“三个区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鼓励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方面开展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办法》坚持“权责法定”原则,明确“八类情形”可以适用履职容误机制,如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出现失误的,为创新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而有工作失误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履职容误申请,同时对以改革创新的名义而谋取私利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四种情形”排除适用履职容误机制,进一步划出为公与为私、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之间的纪律红线,做到宽容失误者,合情合理处理干部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为党员干部“为官有为”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办法》要求严格按照个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移送审理、作出决定、结果反馈申请人的程序执行容错机制,在查清错误原因和不良影响的基础上,对错误行为确实属于免予或减轻责任追究范畴的,才能依照既定程序进行容错,防止容错机制成为个别领导干部犯错的“挡箭牌”。

为推动履职容误机制的实施,花都区制定《花都区整治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为官不为”等纪律作风问题治理,至今共整改问题183个,实施责任追究193人次。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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