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信任与监督之辩
2017-02-21 10:02:26 作者:张卫钢 来源:广东工作站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出台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精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在监督执纪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科学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好信任与监督的关系。

信任不是监督,监督亦非不信任。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一要防止“代替论”和“无须论”,即:一名党员干部因得到组织信任、领导欣赏和群众拥护,就似乎手持“铁卷丹书”,成为“铁帽子王”,就无需再监督了,以信任取代监督。许多同志走上重要领导岗位,是因其勤奋努力地工作而得到组织的信任肯定与群众的信赖拥护。但得到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并不意味着自己就进入了“保险箱”了。许多落马“老虎”警示我们,脱离了监督的信任是不可靠的信任,脱离了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信任就会变为“任性”,变成脱缰的野马。二要防止“对立论”。就是因为一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组织和纪检部门的提醒谈话或函询了,就认为其失去了组织的信任,下了“此人不可用”的定论了。在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经常性的监督提醒是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的重要方式,绝非不信任的标志,监督与不信任之间不能直接画等号。一般认识上,监督被更多地赋予消极被动的涵义,以为监督就意味着被检查、受约束、失信任。这是对监督的误读和曲解。其实,监督有两层涵义,一是对违纪违法事件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暴露已经发生的问题;二是对需要改进的方面提出批评,形成更好工作的建议。由此而言,监督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动力。强化党内监督不是消极意义上的被动,而是积极意义上的主动。

监督与信任相关,信任离不开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既要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意识,更要带头树立“接受监督方能不负信任”的理念!年初播出的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的一些落马纪检监察干部,正是缺乏这种理念才走上不归路。朱明国等反面典型启示我们,一说监督就觉得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怕监督、不愿意被监督,觉得老是有人监督不自在、干事不方便,把组织的关心关注当作“找茬”、“怀疑”,直到锒铛入狱。这个教训是非常值得我们吸取的。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自觉接受监督,只有秉持“受监督方能受信任”理念,才能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信守严管就是厚爱,习惯于生活在党内监督的氛围中,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监督与信任相融,两者在交互中共进。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辩证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实践表明,有监督信任才牢靠。从十八届党中央的管党治党实践看,由于强化了党内监督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同样,作为党员干部,只有把严格监督当作镜子和护身符,时不离身、处处对照、经常反省,方能赢得党组织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强化上级监督,换来组织的敢用人和用准人;强化同级监督,换来同志间的坦诚与信任;强化下级监督,换来群众的认可与信赖。反过来,组织的信任激励、群众的支持认可、同志的坦诚相见,也使被监督者清除戒备心理,同志间虚怀若谷、从谏如流,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创业,信任的力量转化为监督的动力,监督与信任在互补中共进,在监督下干事和在信任中自省,必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常态!

责任编辑:叶纪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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