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探讨
2014-03-07 23:07:23 作者:徐晓飞 来源:企业文化杂志
    在国有企业中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是一个根本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引下,大部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并带来诸多挑战和机遇。在新的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促进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思考、并在实践中摸索的重大课题。

  现结合实际,重点从党组织在国有企业发挥作用中存在的障碍和如何改善等方面,尝试提出解决思路,探索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可行方法。

  一、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存在的障碍

  实践中,我们看到大多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较好,保证了党的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了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加快了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步伐。但不可否认,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也存在一定障碍,突出的表现是:

  (一)党组织在企业的地位缺乏保障,制度存在障碍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完整的运行模式。同时,党章规定,应当在国有企业设立党组织,并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然而,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处于什么角色?和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党的作用如何发挥?“党管干部”的原则如何与董事会用人机制“有机结合”?党组织怎样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这些问题至今在制度上尚未找到准确答案。

  (二)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结合,途径存在障碍

  第一,党组织如何设置成为国有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讲,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是“客观需要”还是“人为安排”,至今存在争议,没有明确答案。

  第二,党组织设置后如何在企业发挥作用。如果说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可以借助执政党的权威和权力通过行政办法实现,党组织发挥作用就不能借助执政党的行政权力了,那么依靠什么来发挥作用?这也是一个较为现实的问题。

  第三,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现代企业的决策程序,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议事规则,二者在实践中如何有机结合?这又是一个需要破解的难题。

  (三)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决策,执行存在障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关注企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也是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核心内容。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影响了“三重一大”制度全面执行,导致企业重要决策出现偏差,比如:工程项目价高质次、人事安排素质低下、重大事项决策失误等,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损失,也给党风、政风、行风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位置不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以盈利为根本目的,确立了经营者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和权威地位。而党务工作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致使个别党务干部觉得没有实权,无法摆正位置,处于“想参与、怕干预”的尴尬境地。

  二是机制不保。相比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分权制衡的架构,党组织对企业更多只有参与和监督权,事实上,许多重大问题的决定都是行政领导说了算,党组织的作用往往脱节或滞后。

  三是能力不足。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改革纵深推进,对企业党组织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如果平时学习不够,“专精”有余、“通博”不足,面对决策的考验就会力不从心、缺乏思路,难以发挥参与决策的作用。

  四是执行不力。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问题,制度不健全,工作软弱无力,效率低下或者不按议事规则办事,使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形同虚设。

  以上简述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发挥作用存在的主要障碍,如何消除障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的地位与作用,关键是建立起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而把党组织工作制度和现代企业运行模式有效结合,进行“流程再造”,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因为,流程与制度的区别在于:流程是若干制度的集合,将具备更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二、攻坚破难,流程再造,探索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我们尝试以设计工作流程的方法来研究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切入环节及工作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流程可能有多个角度。但是,为节省篇幅,突出重点,我们以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为例,选取“管人”和“管事”两个角度,将党组织与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的工作流程进行再造,从中阐明党组织参与企业运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与此同时,在“主流程”的基础上设计出党组织内部运行程序的“副流程”,从而将主副流程有机结合,形成整体,以充分说明党组织发挥作用的环节选择和工作规则。

  (一)流程设计原则及说明

  1、遵循《党章》、《公司法》以及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

  2、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决策自主权和权威性,尊重法人治理结构。参与决策体现的是党组织的责任,不是分割权利,更不能包办代替。

  3、代表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依靠广大群众、维护职工权益,体现我党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

  (二)流程设计及操作程序介绍

  1、干部选拔任用流程

  主流程:企业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

  (1)董事会(总经理)根据企业需要提出招聘需求→(2)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岗位任职资格,搜集企业内外部候选人信息→(3)党组织推荐→(4)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5)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考察→(6)党组织履行党内程序→(7)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明确任职人选→(8)董事会(总经理)召开会议决策→(9)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通知任职人员入职

  副流程: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

  (1)党委会根据缺职或调整人员的要求→(2)党委办公室组织民主推荐→(3)党委办公室制定选拔方案→(4)党委会确定考察人选→(5)党委办公室组织考察小组,吸收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参加→(6)党委办公室发布考察报告→(7)党委办公室考察小组对考察人进行考察,征求群众意见,进行民意测评→(8)纪委征求意见,对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推荐资格→(9)党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决定人选

  主流程中,本着“党管干部”原则设计了两个切入点,一是在企业提出用人需求、确定资格的环节后,由党组织推荐;二是在正式明确任职人选环节前,履行党内程序。

  副流程中,根据党组织在主流程中的切入位置,进一步阐述了“党组织介入”的“推荐”和“考察”两大步骤,其中副流程1-4环节在主流程“党组织推荐”环节实施;副流程5-9环节在主流程“履行党内程序”环节实施。通过主、副流程的有机结合,保证了“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也使党组织的干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2.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决策流程

  主流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工作流程

  (1)董事会(经理层)提出投资计划→(2)投资委员会组织专家研讨→(3)党组织听取研讨意见→(4)投资委员会提出投资立项建议→(5)党组织向职工征求意见,履行党内程序→(6)投资委员会形成投资立项方案→(7)董事会研究批准

  副流程:党组织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工作流程

  (1)投资委员会组织专家讨论→(2)党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党委会→(3)党委听取专家研讨意见,同时向职工征求意见→(4)党委集体讨论形成决议→(5)党委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6)投资委员会接收党委决议,与此同时,(4)党委集体讨论形成决议→(7)党委将党委决议通报给党员董事→(8)党员董事参加董事会按党委决议进行表决

  主流程中,设计了两个切入点,一是企业经营层提出投资计划、投资委员会安排专家研讨后,由党委办公室组织党委会听取专家意见;二是投资委员会形成立项建议后,履行党内决策程序。

  副流程中,根据党组织在主流程中发挥作用的切入位置,进一步阐述了“党组织介入”的“研讨”和“决策”两大步骤,其中副流程1-3环节在主流程的“听取专家意见”环节实施;副流程的4-8环节在主流程的“履行党内程序”环节实施。通过主副流程的有机结合,企业党组织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独立形成对项目的意见,并通过两个渠道向企业反馈:一是正式向投资委员会转达党委意见;二是通过党员董事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体现党委意见。

  两套流程体现了共同点,也有一定差异:

  “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中,以组织程序和集体意见体现党组织参与,既让企业决策层任命前能更全面地掌握干部的综合情况,也使“党管干部”原则与企业决策层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起来。

  “重大投资项目”流程中,以党委决议和党员董事作为组织意见的双重载体,改变了以往党只能对企业经济行为事后监督和审查的被动局面,从根源上更好地体现党组织对企业的保驾护航作用。

  特别说明的是:以上两套流程对落实党的“三重一大”制度具有全面参考价值,重大人事任免可以直接使用第一套流程,重大投资、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上均可参照第二套流程。

  (三)实现党组织发挥作用途径的保障

  以上是以“流程再造”形式为突破点,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途径进行的粗浅探索。流程运行顺畅,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就顺畅。为使流程运行顺畅,有必要建立以下保障措施。

  1、提升党组织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党组织要准确把握介入企业决策程序的切入机会,更要提高自身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一,提升党组织的运行质量。

  首先要按照目标实、内容新、形式活、效果好的要求,因企制宜,不断创新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其次,要充分运用流程管理、要素管理、绩效考核等现代管理方法和电子办公、传媒手段,加快党组织工作节奏,不断提高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再次,党组织还必须增强三种能力:一是增强党管班子、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能力;二是增强谋划发展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是增强用文化引领企业发展的能力。

  第二,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

  提升能力既是不断学习的过程,更是不断实践的过程。首先要加强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全面学习,提升综合素养、履职能力和个人魅力。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大胆实践,敢于创新,全力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三,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首先,要着力把广大党员培养成企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树立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其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知识分子、青年中发展党员,重视吸收有能力推动企业发展的人才进入党员队伍,保证“发展”质量,改善党员结构,真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2、营造良好的参与环境

  第一,搭建合理的党委班子和经营班子。目前,在国有企业试行的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模式(即党委成员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经营层和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组织程序进入党委)已被实践证明是效果良好的办法。实际操作要进一步开阔思路,允许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具备“两手抓”双重素质的同志一人担任;兼任党内职务的企业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积极支持党委的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和监督;同时,争取把“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推广到基层。

  第二,借鉴向国有企业派驻外部董事的做法,由上级党组织向党委委派外部成员,切断党委成员与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增强决策独立性。在党组织对“三重一大”问题研究时,外部成员立场中立,意见客观,将为党组织客观决策提供重要保证,也必然加大党组织对企业决策的监督力度。

  第三,大力营造民主决策的环境和健康宽松的议事氛围,切实建立起重大事项研究时一把手末位发言、征求党内外意见、群众党员参与讨论重大问题等工作机制,用健全的制度规范党委班子成员的行为,促进思想统一、关系和谐。

  第四,党组织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责任,准确把握企业信息,及时为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全面、具体、真实的参考依据,从根本上避免党组织和企业决策层在研究同一问题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确保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准确性。

  3、把党组织介入程度作为考核党委和企业工作的硬指标

  第一,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党委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营层议事规则等等。党组织要按照议事规则,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研究,以实现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有效参与。

  第二,将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纳入考核党组织和企业绩效的指标体系。一方面考核参与程度,对党组织主动参与和企业积极配合的程度作为双向指标,进行量化,阶段性考核;另一方面考核参与效果,考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积极推行决策质量评估制度。同时,考核结果要与考核对象的经济收入挂钩。

  4、充分调动纪检、工会和团组织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所具有的组织纪律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为党组织充分体现政治核心作用奠定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结 束 语

  无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如何变化,党组织都要始终坚持四个不能变的原则,即:政治领导地位不能变,政治核心作用不能变,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权益不能变,发挥政治优势、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不能变。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研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仍然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情况,破解这些障碍,任重道远。但应坚信,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党的建设也一定会进一步加强,机制与体制也一定会更加健全与完善。在党组织政治优势的保障下,国有企业必将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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